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

2010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- CIP

2010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- CIP

文章日期:2011-05-01 22:47


CIP 我們稱之為 "運保費付訖條款" , 也就是 CPT 加上 "保險" , 就變成 CIP. 這樣詮釋夠簡單的吧!!
因此, 保險 變成我要向大家分享的重點. 

1.根據 INCOTERMS 2000 or 2010 , 賣方有義務為交易的貨物進行保險責任, 並支付保險所需費用.
   PS.千萬不要以為賣方因此而要在成本上增加保險費, 事實上, 保險費是由 "買方" 支付的. 我這樣說好了, 買方
        在詢價時, 賣方報 CPT 與 CIP 會一樣嗎? 如果不一樣, 是不是 CIP 比 CPT 多出一項保險費呢? 所以, 保險
        費不過是 買方先支付給賣方, 再由賣方進行投保行為.
        因此, 賣方不應為降低成本而故意或不小心忘記投保. 因為萬一發生貨損, 將會造成無法預期的後果.

2.雖是賣方必需對貨物進行投保, 但只需投保 "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C 條款" 就好, 如果買方認為 C 條款不足以承擔
   因運輸可能造成的貨損風險, 賣方應在買方要求下加購保險, 但加購的費用由買方支付.

3.由於 CIP  的風險劃分是從 "貨交第一運送人"  開始劃分, 所以保險公司的承保起點都常是在運送人指定貨櫃場
   倉庫, 而不是賣方的營業場所或倉庫.
   但又因 CIP 也適用在陸運方式, 例如香港與廣東之間的中港拖車, 越南與廣西的拖車, 哈薩克與新疆的卡車, 在
   這情況下, 貨交第一運送人就會變成在賣方營業場所或倉庫. 而保險的起保點就會從這裡開始.
   陸運的保費費計算與海運空運略略有不同, 賣方在進行投保前應先向保險公司聲明, 以免將來理賠時有爭議.
   以前我在大陸時曾經有客戶發生貨損爭議: 客戶與買方簽定 CIP , 客戶從深圳工廠自己叫卡車送到香港貨櫃場
   時發生車禍, 貨物一部份毀損, 於是向保險公司索賠, 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, 客戶說我是 CIP , 當然是從出廠開始
   投保, 但保險公司卻說是開船後才算. 後客戶與保險公司進行法律訴訟, 最後我的客戶敗訴. 因為保險單起保點
   敘明 "HONGKONG PORT" . 還有另一個更嘔的地方, 因為是 CIP 必需貨交賣方指定運送人, 在沒有進貨櫃場以
   前都不算交貨, 所以我的客戶又因違約賠錢, 真可說是禍不單行. 也因這個案例改變我以後對於保險的概念.
   在此我要説的是 -- 您可以不會作生意, 但不能不注意.  有投 "保" 才可以轉嫁風 "險" .
   PS.面對風險三態度: 規避 轉嫁 承擔  以後有緣再討論.

4.保險費, 您會計算嗎? 相信大家對保險費算法都可以朗朗上口:
    保險費 = INVOICE x 1.1 x 保險費率
    .......
    !!!!!!!
    ?????
    真的嗎?
    請問, INVOICE 是用誰的 (買方 OR 賣方) ?????
    請問, 1.1 是定律嗎 ?????
    請問, 保險費率 都是固定嗎 ?????
   
    江湖上, 一般, 大部份 保險公司收取的最低保險費是 NTD 400.0/單 , 當然也有更高或更低, 在此僅僅提供一
    個不負責的數據作為參考之用, 絕對不能要用來向保險公司討論還價.

    為了方便接下來的說明, 除了 NTD 400.0 以外, 尚需假設一個不合理的保險費率 0.09% , 以及一個虛擬交易
    金額 INVOICE NTD 20.0 萬. 根據上述數據, 我們可以計算出保險費
    保險費 = NTD 20 萬 x 1.1 x 0.09%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= 198.0
    原本應繳保險費應為 NTD 198.0 , 但因最低應繳保費為 NTD 400.0 . 所以, 答案是 NTD 400.0
    同本例, 萬一發生貨損, 全部丟失, 保險公司應該理賠多少?? 答案是 NTD 22.0 萬.
    話說到此, 您覺的合理嗎?
    如果是我, 反正都要給保險公司 400.0 , 貨損卻只賠 22.0 萬, 我會:
    A.把投保 INVOICE 提高到 NTD 40.4 萬, 因為:
        A-1. NTD 400.0 = 40.4 萬 x 1.1 x 0.09%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A-2. 萬一發生貨損, 可以得到理賠 44.44 萬. 哈~~ 這數據有點給他不好看.

    B.與保險公司協商, 將 理賠金提高到 2.22, 因為:
        B-1. NTD 400.0 = 20.0 萬 x 2.22 x 0.09%
        B-2. 萬一發生貨損, 可以得到理培 44.44 萬. 哈~~ 那麼巧, 不太好聽耶~~~

    基於使用者付費, 利益最大化, 兩項原則, 我要回答一開始的問題:

    C.INVOICE 是用誰的? 最好是受益人自己投保為最佳選擇.
        C-1.出口的 INVOICE 不等於 進口的 INVOICE , 三角貿易就是如此. 事實上, 大部份從事三角貿易都在這裡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花冤枉錢.
        C-2.保險公司不會管你要投保多少金額, 只要你願意付保險費. 當然, 這投保金額要在保險公司接受的範圍內.
        C-3.報關金額 可以不等於 投保金額. 保險法理並沒有約束, 但如果投保金額過於離譜, 保險公司會拒保.
        C-4.如果是 CIP CIF 受益人當然是 買方, 如果是 DAT DAP DDP 受益人就是賣方.

     D. 1.1 是定律嗎?
         D-1. 根本不是, 1.1 不過是習慣上的數據.
         D-2.理賠金比 INVOICE 多 10% , 是習慣上用來賠償貨款以外的物流成本以及因貨損而衍生的費用.
         D-3.如果覺得 1.1 太少, 可以與保險公司討論, 在保險公司同意下, 是可以適當調高, 但我見到有在保險單條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款寫明的只有一家保險公司最高是 1.5 , 其它都表示要另外協商.

     E.保險費率 0.09% 都是固定的嗎?
         E-1.當然不是.
         E-2.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, 不過, 協商前建議最好把運輸方式 路線 投保金額 每年總保費 出險率 等等都整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出來, 否則 保險公司通常是不會理的.
         E-3.如果不是受益人, 要求保險公司調低保險費率才可能降低投保成本, 才有意義.  如果每次出口的
            INVOICE 都在 40.4 萬以內, 建議應朝向調低 保險基本費 為主.
5.如果賣方硬要在 保險費 上面擠出一點什麼錢出來的, 建議您先檢視一下投保的保單條款. 因為:
    根據 INCOTERMS 2000 or INCOTERMS 2010 都寫明賣方只要投保 "C條款". 但是, 習慣上, 投保時都會默
    認為 "A條款".  A 條款保費 大於 C 條款. 所以, 賣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改為 C 條款而節省一些保險費.
    但, 如果買賣契約有聲明賣方投保險種, 賣方就不能從這兒下手.

在現今江湖上有一個大家比較不會注意到的現象, 為何亞洲出口到歐美時, 老外喜歡 FOB ??? 照理, 他是買方, 為
何要承擔那麼多的物流風險? INCOTERMS 是老外發明的, 難到他們比我們傻??  真相是, 老外想要 "控貨" , 想
要得到 "利益最大化" 的受益人.
因為是他們自行在進口國投保, 根據 4. 理論, 以前有些案例, 貨損反而會比實際販售賺的多. 您現在可能無法理解,
也可能看不太懂. 沒關係,  因這問題與 CIP 有點偏離, 所以, 我留到以後有緣再專欄分享.


說到這兒, 抓緊去把您的保險費用 INVOICE 拿出來比對一下. 有問題再來討論嚕~~~

熱愛祖國的台灣人
05/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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